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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章 分類考試招生類型及計劃公布
第五章 分類考試招生報考要求
第六章 分類考試招生錄取辦法
第一節 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節 “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錄取規則
第三節 高職自主招生(面向中職生)錄取規則
第四節 高職自主招生現代學徒制專業錄取規則
第五節 免試錄取及免考職業技能資格證書考生錄取辦法
第六節 考生成績公示及錄取備案
第七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八章 組織保障及時間安排
第九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十章 收費標準
第十一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春季分類考試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我校特制定2019年春季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第二條 春季分類考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廣東理工職業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3919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州市越秀區下塘西路1號;郵政編碼:510091
中山校區:中山市五桂山區丹桂路3號;郵政編碼:528458
南海校區:佛山市南海區桂城南新三路2號;郵政編碼:528200
南海校區:佛山市南海區桂城夏南路13號;郵政編碼:528200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學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并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證書學校名稱:廣東理工職業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春季分類考試招生的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確定招生規模和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春季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春季分類考試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與合作辦學處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部門,其主要職責是根據上級招生政策和學校的招生規定,制定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招生考試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接受紀律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四章 分類考試招生類型及計劃公布
第十四條 學校春季分類考試招生含“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招生錄取”(下稱“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錄取及高職自主招生錄取等形式。學校春季分類考試招生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專業目錄或學校招生網站公布為準。
第五章 分類考試招生報考要求
第十五條 報考我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的考生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1門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藝術類普通高中考生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至少有2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文科類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3門考試科目為物理、化學、生物;理科類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藝術類文科考生的考試科目為物理、化學、生物;藝術類理科考生的考試科目思想政治、歷史、地理。
藝術類普通高中考生須同時參加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對應科目的術科統一考試。
第十六條 報考我校“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專業的中職(含中專、職中、技校,下同)考生的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要求詳見廣東省2019年“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七條 報考我校高職自主招生錄取的中職考生(含報考現代學徒制的中職考生)中職階段就讀的專業須與所報考的招生專業直接相關,并在中職階段取得與所報考的招生專業大類相關的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原則上為國家職業資格中級及以上技能等級證書,或省教育考試院主考的專業技能課程B級及以上證書,或省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主考(或授權)的中級及以上技能等級證書。具體中職階段就讀專業及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要求詳見學校招生網站。
第十八條 我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語種,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六章 分類考試招生錄取辦法
第十九條 我校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相應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在達到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規定的有關錄取要求,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學校制定“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錄取、高職自主招生錄取等招生錄取辦法,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條件下,依據考生志愿和學校制定的有關錄取規則進行分類擇優錄取。
第一節 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 “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分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進行錄取。文科類及理科類根據考生投檔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排序情況、藝術類根據考生投檔的合成總分排序情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依據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按考生投檔(合成)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當考生投檔(合成)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 藝術類考生的“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投檔合成總分原則為學考成績占40%、術科統考成績占60%。合成計算公式為:考生總分=學考成績×40%+術科統考成績×60%。
第二十三條 學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的動漫制作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收有填報該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二節 “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十四條 “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的招生根據考生統一文化科目考試合成總分投檔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依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按考生投檔(合成)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考生投檔(合成)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中職階段就讀專業相關性較高的考生。
第三節 高職自主招生(面向中職生)錄取規則
第二十五條 招生類型、專業及計劃
學校2019年通過高職自主招生錄取只招收中職學校應往屆畢業生,考生只能填報本校1個專業志愿。招生專業、招考要求、各招生專業對應的中職專業及證書、考核方式、招生計劃數等詳見本校招生網站。
第二十六條 通過高職自主招生錄取的學生,原則上不得申請轉學及轉專業。
第二十七條 考核方式及考試時間
(一)招生考核方式
中職考生實行“文化基礎(含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的考核方式,由學校自主命題并組織實施。文化基礎考試采用筆試的方式,職業技能考核采用面試或實操方式進行。所有中職考生均須參加我校組織的文化基礎考試和職業技能考核。
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考核的權重比例為4:3:3。中職考生入學測試總分滿分值為500分,其中綜合文化考試滿分值為200分,專業綜合理論考試滿分值為150分,職業技能考核滿分值為150分。成績計算:總成績=文化基礎(含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考試成績+職業技能考核成績。
文化基礎考試的考試內容涵蓋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基本知識、職業道德基本要求、人際交往基本常識、漢語言寫作基本能力、專業綜合理論等技能型人才必備的實用性知識要求。職業技能的考試內容及相關要求詳見學校招生網站。
(二)考試時間
高職自主招生的考試(“文化基礎”和“技能測試”)統一在2019年4月13日進行,考生根據學?荚嚂r間安排來我校參加考試。
第二十八條 學校根據報考考生的專業志愿及考生的總成績情況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原則上,擬錄取考生的文化基礎考試成績不得低于文化基礎測試滿分值的40%(140分),擬錄取考生的職業技能考核成績不得低于職業技能測試滿分值的60%(90分)。
學校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采用“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在錄取最低分數線上錄滿計劃為止?忌偡窒嗤瑫r,按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四節 高職自主招生現代學徒制專業錄取規則
第二十九條 學校2019年通過高職自主招生現代學徒制錄取只招收中職考生,考生只能填報本校1個專業志愿。
第三十條 現代學徒制實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實施交互聯合培養。
(一)學校與合作企業聯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并共同完成招生的命題、考試和錄取工作,F代學徒制招生實行 “文化基礎(含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的考試、考核方式,由學校自主命題并組織實施,F代學徒制各試點專業招生錄取與本章節第三節所列的自主招生的考核方式、考試時間、錄取要求和錄取原則等一致。
(二)校企雙方根據專業特點和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養方案,開發課程和教材,采用學校教師和企業師傅雙導師教學,實行學徒工學交替的學習模式,培養適合企業需要和能實現個人發展的高質量技術技能型人才。
(三)校企雙方共同制訂考核標準,采取“過程考核”和“結果考核”相結合的評價方式,對學徒進行共同管理和評價。學徒在崗帶薪學習,經校企雙方共同考核合格后,獲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三十一條 報考高職自主招生現代學徒制試點專業的考生除應符合招收基本報考條件外,必須與培養企業簽訂用工合同,否則不予錄取。
(一)用工合同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進行簽訂并明確雙方權責義務。年滿18周歲的考生可在征詢家長意見后個人簽訂;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考生應由本人和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共同簽訂。報考各專業的考生年齡的具體要求為:
1.投資與理財(現代學徒制)專業因合作企業對報考考生年齡有要求,考生報名時候須年滿18周歲。
2.市場營銷(現代學徒制)、機電一體化技術(現代學徒制)專業因合作企業對報考考生年齡有要求,考生須在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滿18周歲。
(二)報考自主招生現代學徒制試點專業的考生與合作企業簽訂用工合同后,即具備雙重身份,既是學校的學生又是企業的員工?忌c合作企業雙方須在錄取前簽訂用工合同,用工合同期限應涵蓋整個高職錄取就讀階段。
(三)報考高職自主招生現代學徒制試點專業的考生經學校錄取后,不得轉學和轉專業,工作崗位按學校與企業共同設置的崗位進行培養,工作待遇嚴格按照學生與企業簽訂用工合同執行。
(四)高職自主招生現代學徒制招生試點專業的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詳見學校招生網站。
第五節 面向中職生免試錄取及免考職業技能資格證書考生辦法
第三十二條 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在中職階段獲得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獲一等獎或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中職生,畢業兩年內報考學校的招生專業,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我?己斯竞,可免試錄取,學校招收免試中職生專業詳見本校招生網站。
在中職階段獲省賽二、三等獎的中職生,畢業兩年內報考與獲獎項目相應或相近的自主招生專業,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可免考“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但仍需參加文化基礎知識考試和學校規定的測試,按正常的錄取程序進行錄取。
第六節 考生成績公示及錄取備案
第三十三條 考生文化素質基礎及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報學校招生委員會審核后,在學校招生網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三十四條 考生考核成績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確認為正式錄取,并在學校網站上公示。根據廣東省高職自主招生有關工作規定,已被錄取的考生可報考普通高考參加本科層次院校錄取,但不得參加其他?茖哟卧盒5匿浫。
第七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三十五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達到有關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無普通高考體檢結果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被錄取。
第三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
第八章 組織保障及時間安排
第三十七條 學校按照“省廳牽頭、院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實施原則,精心組織,妥善安排好2019年春季分類考試招生工作。學校根據招收對象、特點和要求,明確工作目標,理清工作思路,落實工作任務,理順工作流程,有條不紊地實施好組考工作。認真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命題、考試安全保密、錄取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按計劃、高質量完成分類考試招生試點工作。加強考務工作過程管理和監控,嚴格考務實施,嚴肅考風考紀,規范技能考試和面試考核環節,自覺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第三十八條 學校深入實施招生考試“陽光工程”,構建公開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開體系,將招生政策、考生報考資格和報考條件、招生計劃、文化基礎考試成績、職業技能考核成績、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和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予以公開,讓廣大考生和社會及時獲取招生信息,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春季分類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九條 經學校春季分類考試招生所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十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章 收費標準
第四十一條 學校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文科類專業學費 5250元/生·年;理科類專業學費641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學費 100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15900元/生·年;住宿費750-1700元/生·年。
第十一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四十二條 學校在籍學生享受各類獎助學資助項目。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院獎學金、勤工助學等學生資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四十三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辦公室
聯系人: 孫老師
監督電話:020-83573870
電子郵箱:jcc@gdrtvu.edu.cn
第四十四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83505073
傳真:020-83493126
電子郵箱:zsb@gdrtvu.edu.cn
招生網址:http://www.gdpi.edu.cn/zjb/
第十三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由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議通過,適用于廣東理工職業學院2019年春季分類考試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由學校授權招生與合作辦學處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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